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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10-23 09:10
试用期被辞退,公司需要支付赔偿吗?
吴女士 提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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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职 2 个月,试用期 3 个月,公司说我不符合录用条件要辞退我,没有给任何书面说明。这种情况能要赔偿吗?
答
劳动法顾问 · 郑楠
2026-10-24 15:03
关键看公司能否举证「不符合录用条件」。
按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,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,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。但「证明」的责任在公司,需要满足:
1. 招聘时或入职时明确告知过录用条件(岗位职责、考核标准),并有你签字的书面记录;
2. 有客观的考核过程和结果,能对应到具体条款;
3. 解除决定在试用期内作出并书面送达。
如果公司拿不出上述证据,属于违法解除,你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,或要求支付赔偿金(经济补偿标准的 2 倍;工作不满 6 个月的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,2 倍即 1 个月工资)。
建议动作:
· 立刻保存劳动合同、考勤记录、工作沟通记录、工资流水;
· 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解除通知并写明理由,不要口头答应离职;
· 协商不成可向公司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,仲裁免费,时效 1 年。
以上为一般性说明,具体个案建议咨询当地劳动法律师。